中原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
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办法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下文简称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强化责任、规范有序、归口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外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组织的这类活动。
第二条 凡我校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要加强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在校园传播。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
第三条本校教职员工在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纳入正常教学管理,不再审批。报告人所在直属党组织要对教职员工做好日常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凡邀请校外人士来我校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社科办审批,涉及境外专家的由外办审批,学生工作类按管理权限报研工部或学工部审批,第二课堂类的报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中原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审批表》,报请归口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给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 我校师生员工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报告过程中主办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进行全程听讲,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主办部门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等的安全工作,规模较大的,可以请保卫处协助做好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由后勤管理处初审,保卫处审批,宣传部备案。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主办部门可通过校园网宣传部主页下载并填写《中原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审批部门,一份给申请部门。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原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